![]() Led照明裝置
专利摘要:
一種LED照明裝置,包括兩端各設置一導電燈腳及一不導電燈腳的LED燈管,且兩個導電燈腳不對稱,以及包括兩個燈座的燈管支架,一固定件轉動地收容于燈座的通孔內以以收容燈管燈腳。導電彈性件環繞通孔設置,每個燈座中均有一個導電彈性件連接至LED燈管驅動電路基板,且該兩個導電彈性件不對稱,其他導電彈性件分別連接至日光燈管的驅動電路基板上。當固定件均位於第一位置時,燈腳通過導電彈性件與LED燈管驅動電路基板對應電性連接,驅動該燈管。當固定件均位於第二位置時,燈腳通過導電彈性件與日光燈管驅動電路基板對應電性連接,驅動該燈管。 公开号:TW201300685A 申请号:TW100124517 申请日:2011-07-12 公开日:2013-01-01 发明作者:Qing-Shan Cao;Zheng-Nian Liu;Jian-Pu Chen;Jiang-Fan Qiu 申请人:Hon Hai Prec Ind Co Ltd; IPC主号:F21S8-00
专利说明:
LED照明裝置 本發明涉及一種照明裝置,特別涉及一種LED照明裝置。 隨著LED照明技術的發展,LED日光燈正在得到廣泛應用。但是,傳統的用於安裝普通日光燈管的燈頭與LED日光燈的燈管不匹配,在安裝LED日光燈管時需要重新更換原來的日光燈燈頭,將日光燈管的照明線路徹底拆除。使用者不能根據需要自由更換普通日光灯管和LED日光灯管,使用不便,不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有鑒於此,有必要提供一種使用方便,使用者能夠根據需要自由更換普通日光燈管與LED日光燈管的照明裝置。 一種LED照明裝置,包括燈管支架及連接於該燈管支架上的LED燈管。該LED燈管兩端各設置一導電金屬燈腳及一不導電燈腳,且設置於該LED燈管兩端的兩個導電金屬燈腳不相互對稱。該燈管支架包括基板及與該基板連接的兩個燈座,該每個燈座包括底蓋,本體及固定件,其中,該本體內設一通孔,該固定件轉動地收容於該底蓋及該本體形成的空間內,該固定件的末端並從該通孔中露出,該固定件上設置有與該通孔相連接的第一凹槽以收容燈管的燈腳。該燈管支架還包括設置於該基板內部的與該LED燈管對應的驅動電路基板及日光燈管驅動電路基板。該每個燈座還包括至少兩個導電彈性件,環繞該通孔設置於該本體內,其中,每個燈座中均有一個導電彈性件連接至LED燈管驅動電路基板,且該兩個導電彈性件不相互對稱,每個燈座中的其他導電彈性件分別連接至日光燈管的驅動電路基板上。當該每個燈座中的固定件均位於第一位置時,收容於其內的燈腳通過與該至少兩個導電彈性件中與該LED燈管驅動電路基板對應電性連接的導電彈性件接觸,使得該燈管受到LED燈管驅動電路基板驅動。當該每個燈座中的固定件均位於第二位置時,收容於其內的燈腳通過與該至少兩個導電彈性件中與該日光燈管驅動電路基板對應電性連接的導電彈性件接觸,使得該燈管受到日光燈管驅動電路基板驅動。 相對於現有技術,本發明提供的一種可適配雙側輸入單邊導電非對稱型LED燈管與普通日光燈管的LED照明裝置,在燈座的內部設置多個導電彈性件,並預先設定該多個導電彈性件與LED燈管電路基板及日光燈管電路基板對應連接,通過設置燈管兩端與兩個具有相同或不同導電彈性件的燈頭座連接,旋轉固定件,使得插入燈座的金屬燈腳與連接其對應電路基板的彈片相接觸,使得該使用的燈管能夠受到對應的驅動電路基板驅動,實現該雙側輸入單邊導電非對稱型LED燈管與普通日光燈管的切換,方便用戶使用。 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 請同時參閱圖1及圖2,一種LED照明裝置1,其包括燈管支架10與連接於該燈管支架10上的LED燈管20。該燈管20為一雙側輸入單邊導電非對稱型LED燈管,該燈管20兩端分別設置一導電金屬燈腳及一不導電金屬燈腳(圖未示),且設置於該燈管20兩端的兩個導電金屬燈腳位置不對稱,並分別與電源的正負極連接。該燈管支架10能夠與傳統的日光燈管以及該LED燈管20相適配,該燈管支架10包括一基板11及與該基板11連接的燈座12,該燈座12用於連接日光燈管以及LED燈管。其中,該燈座12包括底蓋13、固定件14及本體15,該本體15設置有一通孔16,該固定件14旋轉地裝配於底蓋13及本體15形成的空間內,並從該通孔16伸出。該固定件14上沿直徑方向設有第一凹槽140,該本體15的上表面邊緣處沿通孔16的直徑方向設有第二凹槽150。當旋轉固定件14使得該第一凹槽140被旋轉至與該第二凹槽150相對時,第一凹槽140與第二凹槽150相連通。 請參閱圖3,為第一實施方式中燈座12的截面視圖。在該本體15內部,環繞通孔16設置有至少兩個圓弧狀的導電彈性件17。在該本體15的內部,與第二凹槽150相對處還形成第三凹槽151,且通孔16的側壁上,於第二凹槽150及第三凹槽151之間形成有至少一個絕緣壁152,該第二凹槽150、第三凹槽151及該至少一個絕緣壁152將該至少兩個導電彈性件17彼此絕緣隔開。該燈管支架12還包括對應輸入類型的LED燈管驅動電路基板及日光燈管驅動電路基板(圖未示),設置於該基板11內部,預先設定每個導電彈性件17的一端均通過一導線與對應的電路基板電性連接。 使用時,旋轉該固定件14至第一凹槽140與第二凹槽150連通的位置處時,燈管20的金屬燈腳穿過由第一凹槽140與第二凹槽150連通形成的凹槽。此後,旋轉燈管20,帶動固定件14在通孔16中旋轉,直至燈管金屬燈腳與該至少兩個導電彈性件17中與連接該插入的燈管類型相對應的電路基板20轉動至預定位置(由設置在燈座12上的標識指示),使得旋轉該固定件14位於第一位置時,收容於其內的金屬燈腳通過該至少兩個導電彈性件17中的兩個接觸,從而在通電後,燈管20受到LED燈管驅動電路基板驅動。同樣,當使用日光燈管30時,當該固定件14位於第二位置時,收容於其內的金屬燈腳通過至少兩個導電彈性件17中的另兩個接觸,使得該燈管受到傳統日光燈管驅動電路基板驅動。此時,該燈管20或30的金屬燈腳收容於第一凹槽140中且第一凹槽140與第二凹槽150錯位,從而使得該燈管20或30的金屬燈腳不會從燈座12中滑出。如此,對於不同類型的燈管,只需將其旋轉至指示出的預定位置即可使其受到相應的電路基板驅動,從而實現能夠使用同一個燈管支架適配不同類型的燈管。 在本實施方式中,該至少兩個導電彈性件17均為彈片。該至少兩個導電彈性件17的數量為3,依次為彈片17a、17b和17c。其中,彈片17a的長度大約為0.5A(A為通孔16的圓周長度),彈片17b及17c的長度大約均為0.25A。該至少一個絕緣壁152的數量為1,這樣,彈片17a、17b和17c可被第二凹槽150、第三凹槽151及該絕緣壁152兩兩隔開。預先設定彈片17a和17b的一端分別連接至LED燈管驅動電路的基板上,彈片17a的另一端與彈片15c的一端分別連接至普通日光燈管驅動電路的基板。該第一位置為金屬燈腳與彈片17a和17b對應接觸時固定件14所處位置,該第二位置為金屬燈腳與彈片17a和17c對應接觸時固定件14所處位置。 請參閱圖4,為第二實施方式中的燈座12截面圖。在本實施方式中,該彈片的數量為4個,依次為彈片27a、27b、27c和27d,其長度大約均為0.25A。該至少一個絕緣壁152的數量為2,這樣,彈片27a、27b、27c和27d可被第二凹槽150、第三凹槽151及該兩個絕緣壁152兩兩隔開。預先設定彈片27a和27b的一端分別連接至LED燈管20的驅動電路的基板上,27c和27d的一端分別連接至普通日光燈管驅動電路的基板上。該第一位置為金屬燈腳與彈片27a和27b對應接觸時固定件14所處位置,該第二位置為金屬燈腳與彈片27c和27d對應接觸時固定件14所處位置。在其他實施方式,還可以根據需要調整並設定彈片27a、27b、27c和27d所對應連接的燈管驅動電路。 請參閱圖5,為第三實施方式中的燈座12截面圖。在本實施方式中,該彈片的數量為3個,依次為彈片37a、37b和37c,其長度大約均為0.25A,在剩餘的大約0.25A處不設置彈片,該至少一個絕緣壁152的數量為2。預先設定彈片37a和37b的一端分別連接至日光燈管驅動電路的基板上,37c的一端連接至LED燈管20的驅動電路的基板上。該第一位置為金屬燈腳與彈片37c對應接觸時固定件14所處位置,該第二位置為金屬燈腳與彈片37a和37b對應接觸時固定件14所處位置。 請參閱圖6,為第四實施方式中的燈座12截面圖。在本實施方式中,該彈片的數量為3個,依次為彈片47a、47b和47c,其長度大約均為0.25A,並設置一長度大約為0.25A的絕緣端47d,該至少一個絕緣壁152的數量為2。其中,該絕緣端47d具有彈性,用於支撐並固定燈管金屬燈腳。預先設定彈片47a和47b的一端分別連接至日光燈管驅動電路的基板上,彈片47c的一端連接至LED燈管20的驅動電路的基板上。該第一位置為金屬燈腳與彈片47c對應接觸時固定件14所處位置,該第二位置為金屬燈腳與彈片47a和47b對應接觸時固定件14所處位置。 相應地,該照明裝置1可包括兩個設置相同或不同數量導電彈性件17的燈座12,同時,預先設置每個燈座12中均有一個導電彈性件17連接至LED燈管驅動電路基板,且該兩個導電彈性件17的位置不相互對稱,其他導電彈性件分別連接至日光燈管的驅動電路基板上,以實現適配LED燈管20與日光燈管30的功能。 具體地,在第一實施方式中的照明裝置1包括一個如圖3所示的設置3個導電彈性件17的燈座12a、以及一個如圖4所示的設置4個導電彈性件17的燈座12b。已預先設定燈座12a的彈片17a和17b的一端分別連接至LED燈管驅動電路基板上,彈片17a的另一端與和彈片17c的一端分別連接至普通日光燈管驅動電路的基板上。燈座12b的彈片27a和27b的一端分別連接至LED燈管驅動電路的基板上,27c和27d的一端分別連接至普通日光燈管驅動電路的基板上。當使用LED燈管20或日光燈管30時,通過旋轉燈管20或30,分別帶動兩個燈座12a和12b中的固定件14旋轉至預定的第一或第二位置,從而在通電後,使燈管20或30受到對應的LED燈管驅動電路基板或日光燈管驅動電路基板的驅動,以正常點亮該燈管20或30。 請同時參閱圖7、8、9和10,在燈管驅動電路50中,燈座12b的彈片27b和27c共同連接至電源51的負極,彈片27a懸空,燈座12a中的彈片17a通過一鎮流器53連接至電源51的正極,彈片17b直接與電源51的正極連接。一啟輝器52連接於燈座12a的彈片17c和燈座12b的彈片27d之間。 當將LED燈管20兩端的金屬燈腳分別插入兩個燈座12a和12b中,旋轉燈管20,直至導電金屬燈腳分別與兩個燈座12a和12b的彈片17b和27b對應接觸,不導電金屬燈腳分別與兩個燈座12a和12b中的彈片17a和27a對應接觸,形成LED燈管20對應的驅動電路(如圖7所示),燈管20安裝正確,通電後該燈管20可正常發光。當導電金屬燈腳分別與兩個燈座12a和12b中的彈片17a和27d對應接觸,不導電燈腳分別與兩個燈座12a和12b中的彈片17c和27c對應接觸,未形成能夠導通的LED燈管20的驅動電路(如圖8所示),燈管20安裝方向錯誤,該燈管20不能發光。當導電金屬燈腳分別與兩個燈座12a和12b中的彈片17a和27a對應接觸,不導電燈腳分別與兩個燈座12a和12b中的彈片17b和27b對應接觸,未形成LED燈管20對應的驅動電路(如圖9所示),燈管20安裝角度錯誤,該燈管20不能發光。當導電金屬燈腳分別與兩個燈座12a和12b中的彈片17c和27c對應接觸,不導電燈腳分別與兩個燈座12a和12b中的彈片17a和27d對應接觸,未形成與LED燈管20的驅動電路(如圖10所示),燈管20安裝方向及角度均錯誤,該燈管20不能發光。 請同時參閱圖11和12,當將日光燈管30兩端的金屬燈腳分別插入兩個燈座12a和12b時,旋轉燈管30至該四個金屬燈腳分別與兩個燈座12a和12b中的彈片17a、17c和27c、27d對應接觸,形成與日光燈管30對應的驅動電路(如圖11所示),燈管30安裝角度正確,通電後該燈管30可正常發光。當四個金屬燈腳分別與兩個燈座12a和12b中的彈片17a、17b和27a、27b對應接觸時,未形成與日光燈管30對應的驅動電路(如圖12所示),燈管30安裝角度錯誤,通電後該燈管30不能發光。 同樣地,在第二實施方式中的照明裝置1包括兩個如圖3所示的設置3個導電彈性件17的燈座12。在第三實施方式中的照明裝置1包括兩個如圖4所示的設置4個導電彈性件17的燈座12。在第四實施方式中的照明裝置1包括兩個如圖5所示的設置3個導電彈性件的燈座12。在第五實施方式中的照明裝置1包括兩個如圖6所示的設置3個導電彈性件及1個絕緣端的燈座12。 請參閱圖13,為一日光燈管燈座18的截面圖。該燈座12相應設置兩個彈片57a和57b,其長度大約均為0.2A,彈片57a和57b被第二凹槽150和第三凹槽151隔開。預先設定彈片57a和57b分別連接至LED燈管驅動電路的基板上。 在第六實施方式中的LED照明裝置1包括一個如圖13所示的設置兩個導電彈性件17的燈座12及一個如圖3所示的設置3個導電彈性件17的燈座12。在第七實施方式中的LED照明裝置1還可包括一個如圖13所示的設置兩個導電彈性件17的燈座12及一個如圖4所示的設置4個導電彈性件17的燈座12。 使用上述可與雙側輸入單邊導電非對稱型LED燈管與日光燈管適配的照明裝置,在燈座12的內部設置至少兩個導電彈性件17,並預先設定每個導電彈性件17與設置於燈管支架12中的LED燈管電路基板及日光燈管電路基板對應連接,通過設置燈管兩端與兩個具有相同或不同數量的導電彈性件17的燈座12連接,旋轉固定件14,使得插入燈座12的燈管金屬燈腳與連接其對應電路基板的導電彈性件相接觸,使得該使用的燈管能夠受到對應的驅動電路基板驅動,實現該雙側輸入單邊導電非對稱型LED燈管和日光燈管均適配的功能,方便用戶使用。 可以理解的是,對於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可以根據本發明的技術構思做出其他各種相應的改變與變形,而所有這些改變與變形都應屬於本發明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 1...照明裝置 10...燈管支架 11...基板 12、12a、12b...燈座 13...底蓋 14...固定件 140...第一凹槽 15...本體 150...第二凹槽 151...第三凹槽 152...絕緣壁 16...通孔 17...導電彈性件 17a、17b、17c、27a、27b、27c、27d、37a、37b、37c、47a、47b、47c57a、57b...彈片 47d...絕緣端 18...日光燈管燈座 20...LED燈管 30...日光燈管 50...燈管驅動電路 51...電源 52...啟輝器 53...鎮流器 圖1為本發明一實施方式中的照明裝置的立體圖。 圖2為本發明一實施方式中的燈座的爆炸圖。 圖3為本發明第一實施方式中的燈座截面圖。 圖4為本發明第二實施方式中的燈座截面圖。 圖5為本發明第三實施方式中的燈座截面圖。 圖6為本發明第四實施方式中的燈座截面圖。 圖7為本發明一實施方式中LED燈管分別與圖3及圖4所示的兩個燈座以第一方式連接的燈管驅動電路示意圖。 圖8為本發明一實施方式中LED燈管分別與圖3及圖4所示的兩個燈座以第二方式連接的燈管驅動電路示意圖。 圖9為本發明一實施方式中LED燈管分別與圖3及圖4所示的兩個燈座以第三方式連接的燈管驅動電路示意圖。 圖10為本發明一實施方式中LED燈管分別與圖3及圖4所示的兩個燈座以第四方式連接的燈管驅動電路示意圖。 圖11為本發明一實施方式中的日光燈管分別與圖3及圖4所示的兩個燈座以第五方式連接的燈管驅動電路示意圖。 圖12為本發明一實施方式中的日光燈管分別與圖3及圖4所示的兩個燈座以第六方式連接的燈管驅動電路示意圖。 圖13為一日光燈管燈座的截面圖。 12...燈座 13...底蓋 14...固定件 140...第一凹槽 15...本體 150...第二凹槽 16...通孔 17...導電彈性件
权利要求:
Claims (14) [1] 一種LED照明裝置,包括燈管支架及連接於所述燈管支架上的LED燈管,所述LED燈管兩端各設置一導電金屬燈腳及一不導電燈腳,且設置於所述LED燈管兩端的兩個導電金屬燈腳不相互對稱;所述燈管支架包括基板及與所述基板連接的兩個燈座,所述每個燈座包括底蓋,本體及固定件,其中,所述本體內設一通孔,所述固定件轉動地收容於所述底蓋及所述本體形成的空間內,所述固定件的末端並從所述通孔中露出,所述固定件上設置有與所述通孔相連接的第一凹槽以收容燈管的燈腳,其改進在於:所述燈管支架還包括設置於所述基板內部的與所述LED燈管對應的驅動電路基板及日光燈管驅動電路基板;所述每個燈座還包括至少兩個導電彈性件,環繞所述通孔設置於所述本體內,其中,每個燈座中均有一個導電彈性件連接至LED燈管驅動電路基板,且所述兩個導電彈性件不相互對稱,所述兩個燈座中的其他導電彈性件分別連接至日光燈管的驅動電路基板上;當所述每個燈座中的固定件均位於第一位置時,收容於其內的燈腳通過與所述至少兩個導電彈性件中與所述LED燈管驅動電路基板對應電性連接的導電彈性件接觸,使得所述燈管受到LED燈管驅動電路基板驅動;當所述每個燈座中的固定件均位於第二位置時,收容於其內的燈腳通過與所述至少兩個導電彈性件中與所述日光燈管驅動電路基板對應電性連接的導電彈性件接觸,使得所述燈管受到日光燈管驅動電路基板驅動。 [2] 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LED照明裝置,其中,所述至少兩個導電彈性件均為彈片。 [3] 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LED照明裝置,其中,所述本體的內部,與第二凹槽相對處還形成第三凹槽,所述第二及第三凹槽將所述至少兩個導電彈性件彼此絕緣隔開。 [4] 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3項所述之LED照明裝置,其中,所述兩個燈座中,所述至少兩個導電彈性件的數量均為三個,為第一導電彈性件、第二導電彈性件及第三導電彈性件,且所述第一導電彈性件的長度大約為所述通孔圓周長度的二分之一,所述第二及第三導電彈性件的長度均大約為所述通孔圓周長度的四分之一;所述兩個燈座均包括一個絕緣壁,設置於所述通孔的側壁上,且形成於所述第二及第三凹槽之間,所述第一、第二及第三導電彈性件分別被所述第二、第三凹槽及所述絕緣壁隔開。 [5] 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4項所述之LED照明裝置,其中,所述第一位置為金屬燈腳與所述第一導電彈性件和第二導電彈性件對應接觸時,所述固定件所處的位置,所述第二位置為所述第一導電彈性件和第三導電彈性件對應接觸時,所述固定件所處的位置。 [6] 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3項所述之LED照明裝置,其中,所述兩個燈座中,所述至少兩個導電彈性件的數量均為四個,為第一導電彈性件、第二導電彈性件、第三導電彈性件及第四導電彈性件,長度均大約為所述通孔圓周長的四分之一;所述兩個燈座均包括兩個絕緣壁,設置於所述通孔的側壁上,且形成於所述第二及第三凹槽之間,為第一絕緣壁和第二絕緣壁,所述第一、第二、第三及第四導電彈性件分別被所述第二、第三凹槽及所述第一、第二絕緣壁隔開。 [7] 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所述之LED照明裝置,其中,所述第一位置為金屬燈腳與所述第一導電彈性件和第二導電彈性件對應接觸時,所述固定件所處的位置,所述第二位置為金屬燈腳與所述第三導電彈性件和第四導電彈性件對應接觸時,所述固定件所處的位置。 [8] 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3項所述之LED照明裝置,其中,所述一個燈座中,所述至少兩個導電彈性件的數量為三個,為第一導電彈性件、第二導電彈性件及第三導電彈性件,且所述第一導電彈性件的長度大約為所述通孔圓周長度的二分之一,所述第二及第三導電彈性件的長度均大約為所述通孔圓周長度的四分之一;所述燈座還包括一個絕緣壁,設置於所述通孔的側壁上,且形成於所述第二及第三凹槽之間,所述第一、第二及第三導電彈性件分別被所述第二、第三凹槽及所述絕緣壁隔開,所述第一位置為金屬燈腳與所述第一導電彈性件和第二導電彈性件對應接觸時,所述固定件所處的位置,所述第二位置為所述第一導電彈性件和第三導電彈性件對應接觸時,所述固定件所處的位置;所述另一個燈座中,所述至少兩個導電彈性件的數量為四個,為第一導電彈性件、第二導電彈性件、第三導電彈性件及第四導電彈性件,長度均大約為所述通孔圓周長的四分之一;所述燈座還包括兩個絕緣壁,設置於所述通孔的側壁上,且形成於所述第二及第三凹槽之間,為第一絕緣壁和第二絕緣壁,所述第一、第二、第三及第四導電彈性件分別被所述第二、第三凹槽及所述第一、第二絕緣壁隔開,所述第一位置為金屬燈腳與所述第一導電彈性件和第二導電彈性件對應接觸時,所述固定件所處的位置,所述第二位置為金屬燈腳與所述第三導電彈性件和第四導電彈性件對應接觸時,所述固定件所處的位置。 [9] 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3項所述之LED照明裝置,其中,所述兩個燈座中,所述至少兩個導電彈性件的數量均為三個,為第一導電彈性件、第二導電彈性件及第三導電彈性件,長度均大約為所述通孔圓周長度的四分之一;所述兩個燈座均包括兩個絕緣壁,設置於所述通孔的側壁上,且形成於所述第二及第三凹槽之間,為第一絕緣壁和第二絕緣壁,所述第一、第二及第三導電彈性件分別被所述第二、第三凹槽及所述第一、第二絕緣壁隔開。 [10] 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9項所述之LED照明裝置,其中,所述第一位置為金屬燈腳與第三導電彈性件接觸時,所述固定件所處的位置,所述第二位置為金屬燈腳與第一導電彈性件和第二導電彈性件對應接觸時,所述固定件所處的位置。 [11] 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8項所述之LED照明裝置,其中,所述包括三個導電彈性件的燈座還包括一圓弧狀的絕緣端,長度大約為所述通孔圓周長度的四分之一,與所述第一、第二及第三導電彈性件環繞所述通孔依次設置。 [12] 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11項所述之LED照明裝置,其中,所述絕緣端具有彈性,用於支撐並固定燈管金屬燈腳。 [13] 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3項所述之LED照明裝置,其中,所述一個燈座中,所述至少兩個導電彈性件的數量為三個,為第一導電彈性件、第二導電彈性件及第三導電彈性件,且所述第一導電彈性件的長度大約為所述通孔圓周長度的二分之一,所述第二及第三導電彈性件的長度均大約為所述通孔圓周長度的四分之一;還包括一個絕緣壁,設置於所述通孔的側壁上,且形成於所述第二及第三凹槽之間,所述第一、第二及第三導電彈性件分別被所述第二、第三凹槽及所述絕緣壁隔開,所述第一位置為金屬燈腳與所述第一導電彈性件和第二導電彈性件對應接觸時,所述固定件所處的位置,所述第二位置為所述第一導電彈性件和第三導電彈性件對應接觸時,所述固定件所處的位置;所述另一個燈座中,所述至少兩個導電彈性件的數量為兩個,為第一導電彈性件和第二導電彈性件,且所述第一與第二導電彈性件的長度大約均為所述圓周通孔長度的二分之一,所述第一導電彈性件和第二導電彈性件被所述第二凹槽和第三凹槽隔開,所述第一位置為金屬燈腳與所述第一導電彈性件和第二導電彈性件對應接觸時,所述固定件所處的位置。 [14] 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3項所述之LED照明裝置,其中,所述一個燈座中,所述至少兩個導電彈性件的數量為四個,為第一導電彈性件、第二導電彈性件、第三導電彈性件及第四導電彈性件,長度均大約為所述通孔圓周長的四分之一;所述燈座還包括兩個絕緣壁,設置於所述通孔的側壁上,且形成於所述第二及第三凹槽之間,為第一絕緣壁和第二絕緣壁,所述第一、第二、第三及第四導電彈性件分別被所述第二、第三凹槽及所述第一、第二絕緣壁隔開,所述第一位置為金屬燈腳與所述第一導電彈性件和第二導電彈性件對應接觸時,所述固定件所處的位置,所述第二位置為金屬燈腳與所述第三導電彈性件和第四導電彈性件對應接觸時,所述固定件所處的位置;所述另一個燈座中,所述至少兩個導電彈性件的數量為兩個,為第一導電彈性件和第二導電彈性件,且所述第一與第二導電彈性件的長度大約均為所述圓周通孔長度的二分之一,所述第一導電彈性件和第二導電彈性件被所述第二凹槽和第三凹槽隔開,所述第一位置為金屬燈腳與所述第一導電彈性件和第二導電彈性件對應接觸時,所述固定件所處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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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状态:
2015-11-01| MM4A| Annulment or lapse of patent due to non-payment of fees|
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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